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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中女方可以憑《夫妻忠誠協議》索要離婚賠償嗎?

    發布日期:2022-05-13 14:17:34 文章來源:
     
    現在,很多夫妻關系中會出現第三者的問題。根據本離婚律師的觀察,對婚姻不忠的不僅是男方,女方也大有人在。為了防止或者杜絕第三者的問題,許多人便選擇了與對方簽訂《夫妻忠誠協議》這個辦法。那么,《夫妻忠誠協議》的效力如何?它在離婚賠償中又能夠發揮多大的作用呢?前不久,本律師便處理了一起女方憑《夫妻忠誠協議》要求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財產及獲得子女撫養權的離婚案件。
     
    男女雙方結婚多年,育有一女兒現年5歲。一次偶然的機會,女方發現男方的手機聊天記錄中有婚外異性與男方存在曖昧情形。經過追問與調查,男方最終承認了自己與單位同事存在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同時男方也表示:女同事已經離職,自己再也不會聯系對方。為了挽回婚姻,也為了給自己一份保障,女方便讓男方簽下一份《夫妻忠誠協議》。根據該協議的規定,如果日后男方再出軌并導致離婚,則:1、孩子歸女方撫養;2、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歸女方所有。
     
    雖然簽署了《夫妻忠誠協議》,但男方卻仍然與第三者保持關系,并因為與第三者生育一子,又因撫養費問題被訴至法院而暴露。女方眼見夫妻感情破裂便提起離婚訴訟,同時請求法院按照《夫妻忠誠協議》的內容判決自己獲得子女撫養權及全部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女方的訴求,本離婚律師認為其依據是錯誤的。而這個錯誤的依據就是《夫妻忠誠協議》。這是因為:《夫妻忠誠協議》不屬于夫妻財產協議的范疇。夫妻是否忠誠屬于情感道德領域的范疇,夫妻之間簽訂的“忠誠協議”應由當事人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履行,法律雖不禁止夫妻之間簽訂類似協議,但亦無法律對此賦予強制執行力。此外,夫妻忠誠協議不能約定身份關系的問題,比如是否必須同意離婚的問題。再比如離婚時孩子歸誰撫養的問題。此類問題只能依據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最終的裁判結果正如本律師所預料:法院雖然將孩子判給女方,但并非依據《夫妻忠誠協議》的約定,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法院也未考慮該協議,而是在均分的基礎之上,照顧了無過錯的女方及子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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