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律師處理了一起由于女方婚前隱瞞精神疾病而導致的婚姻被法院撤銷并向男方賠償二萬元的離婚賠償案件。
男女雙方于去年經人介紹相識,交往期間女方看似一切正常。半年后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并開始共同生活。沒多久,男方便發現女方的精神狀態不太正常。與此同時,女方還每天偷服藥物。對此,女方的解釋是自己有長期服用保健藥物的習慣。然而,經過核實,男方發現女方所服用是實際上是治療精神疾病的藥物,且不止一種。至此,男方感覺自己的這段婚姻是徹頭徹尾的騙局。于是提出離婚。女方則在其家人的支持下拒絕離婚。
在本律師代理該案之初,男方的期望僅是離婚。然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本離婚律師認為其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婚姻并提出索賠。男方接受了本律師的建議。
該案的關鍵有兩點:1、女方婚前是否已經患有精神疾?。?、女方在婚前是否存在向男方隱瞞了自己患病的事實?為此,我們婚姻律師團隊圍繞這兩點展開調查取證工作。很快便找到了突破口并順利獲取了相關證據。有了關鍵證據,庭審就變得非常順利。兩次開庭后,法官便做出了撤銷雙方的婚姻關系,女方向男方賠償二萬元的判決。
在民法典施行前,本律師代理過許多涉及與精神病人離婚的案件。在這類案件中,法官基于對精神病人的同情,以及他們日后生活的考慮,經常會駁回原告的離婚訴請。這種做法導致與普通離婚案件相比,同精神病人離婚的案件復雜且難度更高。現在民法典對于此類案件有了明確的規定。對于遏止婚前隱瞞精神?。捎悶燮侄謂嶧櫚男形約案玫乇;な芷淦降暮戲ㄈㄒ嫻確矯娑加辛嗣饗緣母納啤?/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