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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刑事律師代理販賣毒品案宣判

    發布日期:2022-05-11 15:15:17 文章來源:
    南京刑事律師代理販賣毒品案宣判
    近幾年來,毒品刑事案件一直屢禁不止。近日,南京刑辯律師團隊代理的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公開宣判。
    本案中,被告人朱某、劉某、張某、錢某經事先商議,販賣運輸毒品,被告人鄭某且明知是毒品而幫助其運輸,隨后在運輸過程中被民警抓獲。據現場勘察及筆錄,朱某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2794.81g,張某運輸甲基苯丙胺2795.52g,劉某、錢某、鄭某運輸販賣甲基苯丙胺均為2794.04g。
     
    南京刑辯律師在接受嫌疑人鄭某家屬的委托后,立即介入案情,展開有關販賣毒品罪的法律法規搜集相關案例搜集整理工作,并且多次前往看守所會見鄭某,全面了解案件情況,搜集案件相關證據資料。從專業角度提出了關于本案的法律意見書和辯護意見書。
     
    2019年6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對這一起販賣運輸毒品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朱某、劉某、張某、錢某、鄭某共同實施販賣、運輸毒品罪,且被告人朱某、劉某、鄭某、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在5年內再犯應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最終依據《刑法》規定:“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在50克以上”就可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至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五位被告人判決如下:
     
    被告人朱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劉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張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七萬元。
    被告人錢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沒收財產人民幣七萬元。
    被告人鄭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南京刑事律師提醒:我國對毒品的管理非常嚴格,對毒品也是高壓,大力度打擊,所以從吸毒到販毒都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常見的毒品犯罪,既有制造毒品,販賣毒品,運輸毒品,還有非法持有毒品以及容留他人吸毒。所以還是提醒大家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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